The Beginning
湖南医保住院待遇支付政策
1、起付标准: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各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按全省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
取消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探索逐步取消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
2、支付比例: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叠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80%,居民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不低于60%确定。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水平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3、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叠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各市州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健康需求、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