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流程
(一)领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院以外正常死亡的,由社区医疗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电话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0734-8637001)
(三)遗体运回殡仪馆防腐冷藏
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腐变遗体、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新冠感染死亡(疑似)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遗体,不进行防腐保存,须立即火化处理。
(四)备齐所需证件到殡仪馆业务中心办理殡殓手续及出殡
1、提交相关证件核检
凭已注销户口(外地户口除外)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逝者户口簿或身份证、委办人身份证到殡仪馆服务前台提交有关证件,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须出示: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殡葬联原件
(2)已办理死亡注销后的死者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除外)或身份证原件;
( 3)家属(委办人)身份证原件;
(4)属非正常原因死亡的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5)享受市城区城区殡葬惠民政策的免费对象还应提供(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及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等),如实填写《衡阳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6)办理墓位(寄存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墓位(寄存位)需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明、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骨灰迁移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办理骨灰二次安葬还需提供墓位证原件、合葬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2、业务洽谈
阅读《客户告知书》,填写《衡阳市殡仪馆火化申请表》,与引导员进行业务洽谈,预约出殡日期、告别(守灵)厅堂、选购丧葬用品等具体事项。遗体告别时间的安排应先到本馆业务处登记预定,然后登报或通知亲友。馆内现有特大悼念厅1个,大型悼念厅4个、中型悼念厅4个,小型便民厅17个,小型惠民厅3个,配套设施齐备,完全能够满足广大丧户的治丧要求。
3、选购殡仪用品和确定服务项目
殡仪用品包括各式骨灰盒、骨灰盅、寿衣、寿被、寿枕、棺木等,服务项目包括:方案策划、布置告别厅堂的鲜花(绢花)制品、布艺、挽联、挽帐、遗体护理、特殊妆容、录像(拍照)服务、扶灵仪式、选择火化炉、守灵、礼厅围花布置、中西乐队、礼仪移灵和送葬车队等,供丧户参考和自愿选择。
同时提供餐饮、宾馆住宿服务,价廉物美,丰俭由人。
提供多种不同价格和档次的公墓出售或不同款式的骨灰存放格位出租或出让,并提供咨询参谋、购买墓穴、安葬、建坟等服务(0734-8637002)。
4、凭《衡阳市殡仪馆殡葬业务委托单》到业务大堂收款处核准后交费,若业务洽谈当日未交款,请于火化前一天内交付。
5、办理花圈、挽联业务。出殡当天增加鲜花圈(绢花)及挽联业务的到礼厅部(崇岳堂前面),现场设有挽联书写咨询处帮助办丧人员填写挽联。若需要大量鲜花制品的,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在业务台集中办理。
6、除特殊情况外,请至少提前一天到殡仪馆办理好预约出殡手续并交费。假牙、假发、眼镜和党旗等物品请于告别仪式前三十分钟交给礼仪人员摆放。
(五)举行告别仪式及遗体火化
1、告别礼厅集中在治丧区,委办人持先预约,检查花圈及殡仪用品等,并签名,仪式前30分钟前不作变更,如备有假牙、假发、眼镜、党旗等物品可交给告别礼厅当班礼仪人员提前摆放。
2、在礼厅司仪员的引导下举行告别仪式。
3、告别仪式后,办理了留炉(高档拣灰炉)或遗体入炉仪式业务的,请自行到火化部业务大堂联系。
(六)领取骨灰和火化证明
1、火化车间设有专用等候处,凭委办人身份证、发票领取骨灰。
2、须经司炉工在票据上加盖“遗体已火化”的印章后才能出具火化证明,原则上应“一票一证”
3、遗失或其它原因要求补办,应委办人提出申请,注明补办意图,并提交补办身份证明、经核实审批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