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方式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同缴同补”两种方式进行补贴。
(一)先缴后补。按照本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具体如下:
1.被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户口簿、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和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始单据(距退休不足五年的需出具退休年龄的相关证明、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地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
2.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收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将申请人员信息录入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中,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资料报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
3.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登陆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操作初审流程,导出《湖南省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将申请人资料和花名册于1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数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合格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登陆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操作审核流程,导出《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3)、全区《花名册》,签字并盖章后,报送所在区财政部门复核。
5.区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区人社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复核后,在《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审批资料返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花名册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四城区社会保险补贴人数、补贴总额等数据,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8.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财政专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就业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9.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帐户。
10.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在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加盖已享受的补贴年度、享受金额的印章,并将证件返还申请者本人。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补贴经办机构将首次享受社保补贴的花名册交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备存,并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将花名册交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照名单,在养老保险系统中逐一进行记录和标识,作为同缴同补审核依据之一。
(二)同缴同补。对剩余可享受月份的养老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持盖有首次享受社保补贴金额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同缴同补”。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