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祁东县城区(以下简称“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1年(含1年)以上,其中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俩或其中一人的,申请人须具有城区常住户籍2年(含2年)以上;
2、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介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15万元,其中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市价不超过5万元;
4、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及未婚子女;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
(二)在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县县城城区常住户籍;
3、本人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5、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6、已在城区范围内就业,且就业时间未满3年;
7、在本县交纳社会保险1年(含1年)以上。
(三)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家庭成员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
3、在城区稳定就业2年以上;
4、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5、在本县交纳社会保险1年(含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