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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福利(襄阳办理居住证新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2 03:03:08
The Beginning

  根据《襄阳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享受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与居住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灵活就业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本人及其随迁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

  (八)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九)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和往来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享受居住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参照本市户籍人口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及办理人事代理并在本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

  (五)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六)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依法参加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参加居住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

  第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内容。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城镇经济结构,逐步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务。

  

THE END

TAG:持有人  居住地  居住证  公共服务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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