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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襄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2 0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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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

  一、设定依据

  (一)《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

  (二)《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

  (三)《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襄青联发〔2013〕11号)。

  二、办理条件

  同一对象和创业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获奖创业项目只享受一次市级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襄阳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2、项目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应在申报前2个月以上,且项目应稳定经营2个月以上;

  3、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注册时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

  4、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5、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的创业计划书;

  6、各项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7、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8、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不受理从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

  三、办理材料

  1、《襄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纸质A4大小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原件;

  2、项目商业计划书原件;

  3、《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6、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原件;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办理时间

  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团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收集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填写《襄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确保申报材料和创业项目的真实可靠。汇总后报团市委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3、团市委对各县(市)区提交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团市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对入围项目进行复审,初步确定扶持项目,并进入大学生创业大赛。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7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设定依据

  (一)《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二)《襄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襄财社发〔2012〕19号);

  (三)《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办理条件

  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2015年6月返乡)退役军人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其中,“毕业学年”是指自大学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2012年1月1日后,新增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只有就业困难人员先做困难认定,再取得营业执照;其他类不需要做困难认定,只做就业认定)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办理材料

  1、《襄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原件或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依据(工资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

  6、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建设银行)

  五、手机端办理流程

  手机下载“襄阳人社”APP,在首页点击《创业服务》,再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然后开始办理。

  ①申请人员类别: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

  ②上传材料:根据申请人员类别自动匹配不同业务材料名单

  ③单位注册地:根据企业注册地匹配区县办理业务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7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办理依据

  (一)《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

  (二)《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办理条件

  在襄阳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的。

  三、补贴标准

  可连续3年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地、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四、办理材料

  1、《襄阳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银行的开设的账户复印件(建设银行)

  五、办理时间

  每年七月三十号之前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7

  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

  一、设定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

  (二)《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

  (三)《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办理条件

  (一)毕业五年以内大学生,首次到襄阳市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发放工资满1年后,可由企业代为申请就业补贴。或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二)在外租赁住房的,自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办理。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每项500元标准发放(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此标准执行)一年一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材料

  (一)就业的需提供:

  1.《襄阳市大学生就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襄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认证查询结果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代为申领协议书

  9.个人申领承诺书(大学生向企业提交)

  10.企业代为申领承诺书(企业向就业机构提交)

  11.大学生本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建设银行)

  (二)创业的需提供:

  1.《襄阳市大学生创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的开设的账户(建设银行)

  申报就业、创业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租赁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五、办理时间

  每年七月三十号之前。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7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设立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发〔2017〕164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 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身份证;

  3.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证明材料。

  五、办结时限

  25 个工作日

  六、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人社部门复审→公示→发放

  七、办理方式

  办理地址:所属院校

  咨询电话:0710-2309669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

  一、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稳岗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4号)。

  二、补贴对象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本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和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招用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被招用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二)受理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向企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退回企业补充。

  (三)审核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企业不通过的原因。

  (四)公示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对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及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五)拨付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支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9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对象

  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供: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社保补贴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企业申请社保补贴,需持指定资料到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

  2.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核定补贴人数,金额进行复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区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1.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台账,做到原始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账册清楚,切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手段非法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9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设立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9号)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对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或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

  《襄阳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服务窗口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申请社保补贴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持指定资料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资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核定补贴人数,金额进行复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区财政局。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3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 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 号)。

  二、受理对象

  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以及带动就业人员登记表,一寸彩照4张,除此之外,不同身份类别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政府批文复印件;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8)网络商户提供网络注册截图;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贫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经营:除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股东身份证以及身份类别证明和公司章程。

  四、受理条件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良好,以及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手机端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手机端下载“i襄阳”APP,实名登录后,进入“就业创业”版块,点击“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提示界面上传《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就业创业证》《结(离)婚证》等相关资料(下同),确定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2.申请人通过微信关注“汉江金融服务中心”、“襄阳市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点击“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提示界面,拍照上传相关资料,确定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7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 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 号)。

  二、受理对象

  小微企业。

  三、申请材料

  《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原件,营业执照(或非企业证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公司章程,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不含网络商户)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类别证件,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新招用前和新招用后的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社保缴费凭证等。

  四、受理条件

  经工商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信用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手机端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手机端下载“i襄阳”APP,实名登录后,进入“就业创业”版块,点击“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提示界面上传《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就业创业证》《结(离)婚证》等相关资料(下同),确定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2.申请人通过微信关注“汉江金融服务中心”、“襄阳市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点击“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提示界面,拍照上传相关资料,确定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7

  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 号)。

  二、受理条件

  1.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及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

  三、补贴标准

  对九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 3 年内)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2 课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 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人。此外,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6 个课时的,按照 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对学员培训后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 年,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五、办结时限

  按规定执行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放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2

  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 号)。

  二、受理条件

  1.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 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 200 元-2000 元/人。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80%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年,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放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的接收)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 号)。

  二、受理条件

  1.受理条件:户籍为襄城区的高校毕业生或流动人员

  2.禁止性要求:(1)档案未密封;(2)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3)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4)无档案转递通知单;(5)个人自带档案。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3520667、230966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的转出)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 号)。

  二、受理条件

  1.档案在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

  2、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三、申请材料

  调档函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3520667、230966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 号)。

  二、受理条件

  档案在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3520667、230966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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