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昌电动车不可以上城市快速路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根据《关于加强宜昌市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第二条规定,宜昌城市快速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 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通行。
宜昌电动车行驶范围及规定
①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驶入相应车道。
②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③禁止在城市快速路行驶
④禁止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宜昌电动车其余行驶规定
①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②按照规定悬挂号牌;
③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④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
⑥佩戴安全头盔;
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⑧禁止饮酒后驾驶,禁止闯红灯、逆向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掉头,禁止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