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按照国家发改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相关政策,决定将我省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
各地可在2019年6月10日以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调整具体门站价格,实现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各地最终天然气销售价格需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2018年6月10日湖北省已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含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下降0.02元,由每立方米1.8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
此次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后,意味着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会一定程度上调,因为此前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一般在每立方米1.6元左右。
什么是基准门站价格?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指省内天然气公司拿到的批发价。
天然气销售价格=基准门站价格+短途管输费+城市配气价格
由于各地管线输气成本不一,我省各市州的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不同。
省物价局表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大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当地基准门站价格上调幅度,若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不得超过0.2元。
另外,为确保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旺季市场价格平稳,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我省将不出台调价方案。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普遍低于非居民用气。一位城市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每条管道的居民门站气价都不同,但普遍比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低0.2至0.4元。所以,城市燃气企业在销售居民用气时不积极,因为在冬季来临时,停掉非居民用气全力保证居民用气会导致亏损。因此,城市燃气公司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谈判时,在民用气供气合同上经常扯皮。去年冬季国内天然气出现供应紧张,也与居民门站气价偏低有关,因此需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恢复价格弹性。
省物价局表示,目前,我省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三档分别为“1︰1.1︰1.4”,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地可参照国家标准,调整为“1︰1.2︰1.5”,适当控制一档气价调整幅度,市县政府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尽量减少对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