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从宜昌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宜都、枝江等8个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相继进行调整,其中宜都市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宜都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照6元/户/月的标准收取,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免收,月用水量平均在1.5吨(含)以下的免收;
枝江市居民按照50元/年/户的标准收取,实行随水费代扣的执行48元/年/户收取;
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居民(含暂住户)按照5元/月/户的标准收取;
秭归县居民(含暂住户)按照4.5元/月/户的标准收取;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居民(含暂住户)按照6元/月/户的标准收取;
夷陵区居民(含暂住户)按照7.5元/月/户的标准收取。
宜昌市发改委要求,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要按照该县市区标准收取,县市区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按照不高于该县市区标准执行。对低保户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县市区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调整收费标准为由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