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适用范围
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提出申请
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区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相关要求
(一)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按协议约定共同所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二)市加梯办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时统一公布有资质的住宅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名录等信息,方便居民自主选择。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相结合,科学设计,精心施工,有序管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