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稳定就业,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其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2.申请人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对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就业单位的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单位签署用于申请公租房保障,并盖章);
3.申请审核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不收复印件,社区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
公租房补贴标准
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符合第十六条情形有住房的,应扣除已有房屋面积。实物配租每个家庭只能保障一套公租房,配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配租面积即为保障面积且视为已足额保障。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赁补贴最低保障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原廉租房小区(民欣家园、民益家园、民惠小区、龙盘馨苑公租房)2017年7月前配租的承租家庭,收入类型持续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金按套内面积计租。除此以外,实物配租均按建筑面积计租。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区民政部门认定该家庭收入类型的有效期内,分别减免90%、70%;新就业大学生减免期内,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减免60%,全日制本科及高职、高专毕业生减免50%,减免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除有减免情形和本细则另有规定外,均按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租。
货币化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设置最低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户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为240元/人·月。
2.保障期限为36个月。
申请地址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其就业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纳入网格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对申请信息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授权公租房审核单位或由其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需核对收入、财产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同步报送至区民政部门;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社区提交受理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批、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受理资料和审核意见后4个工作日内,对需要核对历史房产的进行核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社区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调查不成立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