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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1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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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9号)和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豫社保[2018]10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保银行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信人社办[2021]15号)要求,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从2021年11月起分批有序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发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新增的社保待遇享受人员,除特殊情况外,统一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含代发补贴)。

  二、已获取社保卡且激活金融账户但未通过社保卡领取社保待遇的,从2021年11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分批有序变更为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无须个人前往现场办理。

  三、已领取社保卡但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发卡银行(社保卡正面左上角标识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 不确定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否激活的,请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查询确认。办理金融账户激活后,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本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发放账号。

  四、未申领、丢失、损坏社保卡的待遇领取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就近选择社保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同时激活金融账户,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本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发放账号。

  五、因高龄、疾病、伤残等行动不便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申请提供社保卡办理、金融账户激活等上门服务,或委托直系亲属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待遇领取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代办社保卡(不含金融账户激活)业务。

  六、新办、补换社保卡时,申请人均可自主选择具备社保卡合作资质的发卡银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干预。

  七、凡接到通知并确定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的人员,其发放账号已更新,一个月内请勿更换社保卡,确需更换的,请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本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发放账号,以免影响当月待遇正常领取。

  咨询、投诉电话:0376-1233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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