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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南阳市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06:35:36
The Beginning

缴费比例

1.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上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2)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5%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不划入个人账户,不享受生育津贴;

(4)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其中,个人承担2%,由用人单位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扣代缴。

2.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上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为基数,在缴费年度的第一个月按0.6%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退休后不再缴纳。

THE END

TAG:比例  总额  保险费  基数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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