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退役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参战参试、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已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可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建档立卡。
1、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除上述2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3、特别注意: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