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注册科)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因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1、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83-8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069339
2、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 人民路和首比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1楼6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2048050
3、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 解放北桥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楼城镇职工医保服务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2066351
4、牧野区政务服务大厅 荣校东路和新二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1楼1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069658
5、凤泉区行政服务中心 绿茵河畔南门1楼医保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918517
6、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新飞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1楼4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536355
7、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2楼26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675032
8、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 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西厅17号
业务咨询电话 0373-7551298
(二)网上办理
职工医保:通过新乡市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117.158.91.77:8081/portal/#/home)、手机APP(http://117.158.91.77:8081/download/app-release.apk)在网上进行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关键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批准单位变更的文件;非关键信息时可不提供辅助材料;鼓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0373-306023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