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
住院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的级别实行分段报销,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报销比例最低为50%,最高可以报到到90%。
对按规定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14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支付限额
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年度报销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转外住院20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100元,转外住院1900元;
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000元,转外住院1800元;
第四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转外住院17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1000元提高至50000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59000元提高至30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合计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00元提高至350000元。
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91%,退休人员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