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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重症慢性病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重症慢性病,应于上半年4月1日-30日、下半年9月1日-9月30日申报。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内容:
许昌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统筹地区城区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人员、个体经济业主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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