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户口迁移需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后办理。
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四、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4)体育、文艺、技工学校类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1998】95号、豫公明发[1998]1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5)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2000】254号文件执行。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3、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市内移居”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2.“市外迁入”中退学、大中专学生招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等属学生类迁移不需要打印准迁证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审核,直接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不报经派出所长)。原则上当天办理,特殊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3.非学生类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审核,直接报县级治安(户政)部门(不报经派出所长)。经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打印准迁证。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派出所打印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