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收费标准
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到期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拓展资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室提出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二)由受理公安机关民警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查。通过省级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部级人口信息系统等业务平台以及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申领人提交的信息与系统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且符合申领条件。
(三)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受理,采集居民身份证照片、指纹和相关登记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付申领人签字,收取证件工本费,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四)受理地公安机关及时将受理信息提交省级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省级、部级系统交互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五)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交由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进行证件制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件逐级发放到受理机关。
(六)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申领地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制证信息,要告知群众不予签发或信息质量不合格的原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