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情形如下: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补缴费。
3.本通知印发前已按规定办理过补缴业务的不得重新办理。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补缴的。
咨询电话:0379-60652606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0379-6065259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0379-60652336
工伤保险康复科:0379-60652597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