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限养区域
原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以西,西南环高速以内的城市建成区。限养区域内一户限养一犬,并依法免疫。
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无证养犬、不按规定时间遛犬、遛犬不拴链、犬只随地便溺等问题,努力实现公园、广场、风景区、公共绿地、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
严惩违法养犬行为
洛阳警方在接到养犬相关警情后,将迅速处置,对违规犬只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对违法行为人严格处罚,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要组织重点整治并保持常态管理;按照《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的通知》要求,对禁养犬只坚决依法处罚和收缴。
规范居民养犬行为
洛阳警方将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在早、晚遛犬高峰时段,组织执法力量和社区居委会、物业、城管等部门进社区、进广场、进公园,对违规养犬行为严格管理;对于暴力抗拒执法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起到警示作用。
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社区警务室将全面掌握辖区犬只底数,特别是禁养犬只情况,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基层组织以及志愿者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化进城。每个城市区派出所要成立不少于2名民警、4名辅警的专门执法力量,保障1台养犬执法车辆和相关执法工具,专门负责辖区的日常巡查执法。
加强宣传引导
洛阳警方将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我市养犬管理法规,切实发挥单位、家属楼院、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保安等各方作用,努力营造“以文明、自律养犬为荣,以违规、影响他人养犬为耻”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