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关系解除、死亡、IC卡丢失、损坏、故障等
申报材料:
参保证明、调动证明、解除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丢失需提供身份证(验后退回)或单位证明
办理程序:
①个人帐户的划拨:
个人帐户划拨按单位缴费周期缴费后划拨,标准是按照上年度个人的工资总额或退休费总额
在职职工45岁以下(含45岁)按3.2%(含个人缴纳的2%)计入个人帐户
在职46岁以上按3.4%(含个人缴纳的2%)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3.8%计入个人帐户
②IC卡的挂失、补办、注销、故障、查询
IC卡补办:IC卡丢失的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挂失,7天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医保中心财务科缴纳补卡费用后到基金管理科办理补办手续
IC卡损坏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损坏的IC卡到医保中心财务科缴纳补卡费用后由基金管理科收回损坏的IC卡后给参保人补办新卡。
IC卡变更:参保人员在市本级参保单位范围内调动,参保单位携带医疗保险证、IC卡及调动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参保人员死亡或调往外地的,由参保单位收回医疗保险证和IC卡后送到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办理个人账户退款手续,基金科出具退款单。参保单位在退款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供参保单位开户行和账号,到医保中心财务科办理退款。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中断交费的,其医疗保险证和IC卡由参保单位收回,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医疗保险证和IC卡注销;也可暂停使用个人账户,以后重新参加工作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重新缴费后,将医疗保险证和IC卡发给本人继续使用
个人账户及IC卡查询:可通过医保中心触摸屏输入医疗保险IC卡号或身份证号查询、可通过电话16893800查询、可通过移动将卡号后7位发送短信至0931421查询、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IC卡到医保中心查询
收费依据
补办IC卡每卡10元、补办医疗保险证每证3元
办理权限:
经办人员
办结时限:
IC卡丢失的,挂失7日后补办;IC卡损坏的即时办理;变更的即时办理;查询账户及原因的30日内办理完毕;中心每隔三日将更新的参保人个人帐户信息通过网通、移动公司信息平台向外发布;医保政策调整后一周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承办部门:承德市西大街虹桥组团2号楼,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综合信息科、财务科,电话:203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