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居住证有哪些好处?
流动人口办了居住证,可以更好地享有当地政府提供的多项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
享有下列权利:
1、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4、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国家规定的免费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5、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7、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8、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2、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4、办理各种公共交通卡;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8、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温馨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也为方便您在居住地就业、居住、生活和享受服务,请您一定要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特别提醒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和收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