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须知
1、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申领实行自愿原则。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流动人口只能在一个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3、居住证在居住地的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持有人离开原居住地的县(市、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应当向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申领居住证。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