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医疗报销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
2、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按定额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
3.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定额补贴,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城镇职工生育医疗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报销分为统筹区内住院和统筹区外住院。
一、筹区内住院
1、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结婚证
②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卡,或网上办理的一孩(二孩)生商登记凭证()(带有防伪二维码,无需计生部门盖章)。
2、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享受定额补贴
二、统筹区外住院
1、填写《廊坊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表》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结婚证
②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卡,或网上办理的一孩(二孩)生商登记凭证()(带有防伪二维码,无需计生部门盖章)。
2、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
3、持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领申定额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费用收据原件、诊断证明、费用清单
②本人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人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④相关病历材料。
4、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定额补贴资金打入参保人银行账户中。
以下是廊坊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流程图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结算
(一)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生育保险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职工在统筹区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低于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的据实结算,医疗费用高于或等于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的,按定额补贴标准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
(四)在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持《廊坊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表》、费用收据原件、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及相关病历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
生育的医疗费用
1、顺产2000元
2、剖宫产3500元
3、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500元
4、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2500元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3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500元;
怀孕6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200元。
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按定额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
附件1 :《廊坊市城镇职 生育津贴申报表》
附件2 :《廊坊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表》
附件3 :《生育津贴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