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唐医保字【2021】72号)文件精神,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即日起开始征收。
缴费期间
2021年7月-2022年6月
灵活就业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唐山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35元/月)为缴费基数。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职工医保月缴费标准为527.15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516.15元/月,补充医疗保险11元/月),年缴费标准为6325.80元。
2.2021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唐山市2020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821.90元/月)为缴费基数。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职工医保月缴费标准为208.53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97.53元/月,补充医疗保险11元/月),年缴费标准为2502.36元。
3.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2020年1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划拨个人账户基数。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尚未核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唐山市2020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2821.90元/月)作为划拨个人账户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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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调整
1、自2021年7月1日起,中断超6个月续保或男>45周岁、女>40周岁新参保的,不再降低报销比例。
2、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原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医保。参保时须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35/月)为缴费基数,按7%比例一次性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3、已参保人员退休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35/月)为缴费基数,按7%比例一次性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4、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上限由9万元调整为12万元。
具体事宜
1、2020年7月-2021年6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续保人员,需持《退休证》和身份证于2021年9月5日前到档案寄存的代理机构办理人员类别变更手续。
2、续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本年度9月5日前,将保费足额存入协议登记的建设银行卡(折)中,同时确保缴费银行卡状态正常和卡内余额不低于应扣费用总额(为防止因银行扣除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导致的医保金额不足,造成断保,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在缴费金额的基础上多存30元)。
3、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档案寄存的代理机构签订缴费协议,然后到建设银行交纳医保费。
4、人事档案寄存在主管部门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需持相关证件到主管部门办理首次参保和续保手续。
5、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手续后,务于2021年9月20日至30日到建行各网点查询银行账户扣款情况。
注:首次参保或续保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 身份证、本人建行卡或存折原件;
②《养老保险手册》;
③《退休证》(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