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一、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
二、政策依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唐政函〔2014〕185号〕 、《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17〕25号)、《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7〕26号)
三、申报材料
(一)参保人员增加:
1、新参保:
(1)用工手续(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编制验证通知单”或干部介绍信,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已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存档),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不允许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员工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原件,军转安置人员还要同时提供“军转干部供给介绍信”)
(2)工资奖金发放表或工资审批表或工资证明
(3)《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一式三份
(4)《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需要补缴时)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续保:
(1)用工手续(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编制验证通知单”或干部介绍信,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已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存档),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不允许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员工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原件,军转安置人员还要同时提供“军转干部供给介绍信”)
(2)工资奖金发放表或工资审批表或工资证明
(3)《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一式三份
(4)《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需要补缴时)
3、复保:因学习结束、回国、复职等原因需办理复保手续的,与办理续保手续相同。
(二)参保人员减少
1、停保:
(1)工作调动手续或其他相关证件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或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原件
(3)《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一式三份
2、注销:参保人员因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需办理注销手续的,需持下列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1)出国定居、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
(2)《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一式三份
(三)在职转退休
1、基本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在本单位退休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可存档);
(2)企业提供在本单位退休的退休人员核准表原件(复印件可存档)和养老金计发表原件(复印件可存档);只提供退休人员核准表原件(复印件可存档)无养老金计发表原件的,养老金录入2377
2、《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情况表》一式二份
3、基数核定表一式二份(缴费基数由2540元改为月养老金时)
4、《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信息修改表》一式二份(需修改参加工作时间及视同缴费年限时)
四、办理流程
①单位上报参保资料
②医保征缴部门审核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通过,核对数据
五、办结时限
即来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办部门
医保局
八、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一层22-25号窗口0315-28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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