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具有“一延、二扩、四提、六增”等特点,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延”时长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落实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挂钩。
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缴费时间大于1年(含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二扩”范围
扩大求职路费补贴享受范围:受邀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享受求职路费补贴,进一步减轻毕业生求职成本。
扩大资助优秀创业项目范围到县(市、区):将原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延伸到县(市、区)一级,进一步鼓励基层创业创新。
“四提”额度
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从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提高到100%。
提高实训基地补贴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其补贴从当地最低工资50%提高到60%。
提高实习补贴:实习补贴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
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市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从400元(或500元)分别增加到600(或700元)。
“六增”种类
新增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招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新增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残疾人服务企业10万元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新增工作奖励和一次性奖励两项奖补,鼓励企业建设实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1万元年度工作奖励。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再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对部分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其安心学习培训。
在开展创业大赛方面,新增县(市、区)奖补标准。
新增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挂钩。
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缴费时间大于1年(含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