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新引进高层次双创人才购房补贴、生活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10月18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和三年生活津贴。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区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生活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文件精神: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
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适用对象
自2019年7月1日起,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领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申领生活津贴的,需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市区参保满6个月方可申请。申领购房补贴的,需与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市区参保满24个月方可申请。
三、其他事项
1.2019年7月以前(2016.7.1-2019.6.30)来通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生活津贴申领。
市区企业2019年7月以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2016年7月28日)第八条第23、24款精神,享受相应政策至满36个月止:
市区企业2019年7月以前全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市人社局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5月份),由人才所在企业根据公告将材料提交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项目科(联系电话:83558034)。
市区企业2019年7月以前全职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区财政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生活津贴,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和咨询受理。
2.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于初次在通工作(以首次在通参保时间为准)后2年内申报生活津贴。
四、申领方式
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均由人才本人网上在线申请,实行即时申请,按期发放的原则(一年两次),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