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本措施适用企业及其适用人员范围:
注册、纳税在经开区的,外省籍员工留常比例达7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企业外省籍留常员工以户籍或身份证为依据,须在本市参保(不含劳务派遣)且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期间留常不少于16天。
其他说明
1、工业企业A、B、C、D、T分类依据经开区2020年度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不得享受本年度经开区相关奖励扶持政策。
3、各企业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细落实防控举措。因企业自身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4、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对留常员工进行配套奖补。
5、本措施由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