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保报销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相关政策报销规定,有下列情形的:
1、经批准居外医疗或转外住院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因突发急、危、重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乡镇(街道)以上公办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未划卡结算医疗费用;
3、符合我市医疗规定,需报销给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注:外伤报销需填写《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调查结束后会电话告知处理结果;门诊抢救转入院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抢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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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医保报销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
(一)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
(三)门诊统筹费用;
(四)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
一是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二是按比例支付参加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个人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经其批准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 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 医疗事故费用;
4. 各类鉴定费用;
5. 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和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6. 已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7. 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 参加本统筹地区以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已报支的部分费用;
9.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