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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余额还贷提取相关规定
具体规定:
余额还贷提取是指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和提前偿还在提取承办银行办理的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可办理余额还贷提取业务。
资金划入: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划入职工在提取承办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
特别说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因业务审核需对职工婚姻、征信、住房等信息进行核验的,应由本人书面或其他合法方式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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