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备案对象:
申报2月9日24:00后复工的企业
※复工条件:
1.疫情防控小组建立到位。
企业必须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2.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必须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方案必须周密可行,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范围必须完全覆盖。
3.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
企业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后,企业需采取的相应措施。
4.职工统计分类管理到位。
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乘坐何种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途径湖北及浙江温州和台州、是否接触野生动物等情况。优先安排本地或疫情轻微地区的职工复工。对近两周有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疫情重点区域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的已返苏职工,按要求进行14天隔离观察。疫情重点区域未返苏职工,一律劝其暂缓返苏。
5.应急防控物资保障到位。
企业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不得少于人均5天储备量。
6.疫情防控场所准备到位。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防疫标准和要求,做好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生产办公设备、卫生间等各个区域消杀处理。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张贴或悬挂疫情防控健康提示。
7.信息报告制度执行到位。
明确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复工备案流程:
(一)江苏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对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全区所有企业实施备案制度。省、市、区另有文件规定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需提前2天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所在街道提交复工备案材料,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其中,楼宇、产业园内企业由楼宇、产业园运营方落实管理责任收集企业复工备案材料,统一提交街道备案。
※复工备案材料: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疫情防控方案;
3、疫情防控承诺书;
4、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5、防护物资储备情况表。
※复工备案咨询电话:
平江街道 67270321
金阊街道 68298871
沧浪街道 65163858
双塔街道 65236972
虎丘街道 65836773
苏锦街道 67217670
吴门桥街道 65305928
白洋湾街道 6535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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