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省内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①失业人员本人社保卡;
②转出地开具的关系转移文书;
③本人档案及其他材料。
跨省转出失业人员由我省转出地经办机构向外省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实基金银行账户信息,划转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文书,转移个人档案,失业人员按照转入地的规定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京津地区失业人员转入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先按照我省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再核实待遇资金到账情况。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