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保障性住房并轨后,主要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户籍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且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在本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
(二)家庭人均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5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1760.45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2288.60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1936.5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1760.45元/月)以下。
三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8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2816.73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3661.75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3098.4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2816.73元/月)以下。
四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8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2816.73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3661.75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3098.4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2816.73元/月)以下。
(三)家庭住房情况: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申请的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止,每周五为街道办、兴城镇受理日;每个季度末集中审批一次。
(二)受理申请的地点: 各乡镇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街道办居委会辖区的到所辖社区申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不在本地的提交居住证)、身份证;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死亡证明);5、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居住地证件;6、劳动聘用合同、纳税证明、养老保险、引进人才相关证明等;(户籍不在本地的需提交的资料)7、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8、复转军人证明;9、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房源情况现有房源15套
四、监督管理经栗乡街道办(兴城镇人民政府)、民政局、住建局“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后,对符合条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全程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监督电话:5613209(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特此公告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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