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迁西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现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二、年审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三、年审地点:
滨河社区居委会
四、年审依据
(一)家庭成员户籍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人均月收入2816.73元)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5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1760.45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2288.60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1936.5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1760.45元/月)以下。
三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8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2816.73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3661.75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3098.4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2816.73元/月)以下。
四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8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2816.73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3661.75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3098.4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2816.73元/月)以下。
(三)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小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