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租赁补贴发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完成审核手续后,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通知保障家庭开立租赁补贴结算账户;
2.保障家庭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补贴手续;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建立补贴资金个人结算账户,向受托银行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4.由受托银行将租赁补贴划入保障家庭的个人结算账户。
(二)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每季度末15日前,保障家庭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当季的租赁住房发票(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租赁补贴领取核验手续。
街道办事处(乡镇)核验无误后,将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当季的租赁住房发票扫描件上传到唐山市公租住房管理系统,并录入核验意见,同时留存复印件存档。
每季度末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向受托银行为通过核验的保障家庭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由受托银行将租赁补贴划入保障家庭的个人结算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