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范围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配送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等。
三、限行条例
【注】抚宁区及三县县城区根据本县区实际制定便利通行措施
1、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轻(微)型货车(蓝牌)夜间21:00至次日6:30允许通行城市禁限行道路,无需办理通行证;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除外。
2、除开滦路南山立交桥段、兴凯湖路开发区高架桥段、西海滩路(剑秋路至驼峰路)、剑秋路(西海滩至联峰路)以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配送货车(黄牌)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允许通行城市禁限行道路,无需办理通行证。
3、在发布不利气象条件应急管控期间,按照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执行。
四、其他便利通行措施
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搬家、吸污、桶装水配送等关系民生的运输车辆纳入城市保障车辆范围,可申请全通通行证,在城市禁限行区域不受通行路线限制,但应遵守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五、其它中重型货车通行提示
除配送货车外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等确需通行禁限行道路的,应取得相应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过境中重型货车一律绕行高速公路或外围环线公路,禁止进入城市禁限行道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