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上人员返关均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
一、来关返关政策
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人员
原则上不得来关返关。已经来关返关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7”隔离管控措施。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街道(乡镇)人员
14天居家医学观察,第1、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街道(乡镇)的来关返关人员
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纳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抵关后第一时间实施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
4、对在疫情发生县(市、区)滞留人员及滞留在途经地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绿码返关,返关后需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第1、4、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5、在疫情发生地(市)的其他未发生疫情县(市、区)滞留人员及滞留在途经地实施集中健康监测的人员
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绿码返关,返关当天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出行防控措施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要带头在关过节,出市须向单位、社区(村)报告。
2.区内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3.前往张家口市,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行程码、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及时与目的地社区(村)或单位联系报告。
4.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行;如确需出行的需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5.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6.广大市民出行前要询问目的地防控政策,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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