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式
(一)小学一二年级
不进行纸笔考试,可以综合采取趣味游戏、汉字听写、朗读诵读、口语交际、戏剧表演、生活应用等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二)小学其他年级
其他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实行书面纸笔考试
1、科学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2、道德与法治可采取知识竞赛、主题演讲、讨论、辩论等活动方式进行考核
3、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由学校合理确定方式进行考核
(三)初中
1、初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书面纸笔考试
2、物理、化学、生物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3、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由学校合理确定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试次数
(一)小学
小学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二)初中
初中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每学期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注: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三、升学考试
(1)除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2)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一般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3)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四、考试结果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由学校组织阅卷,各地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间不得组织联合阅卷。
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非本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考试结果,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不得将原始分数用于分析学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
各地不得将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不得将考试结果与学校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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