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严峻的疫情形势,为切实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紧急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工作,现将公告发布如下:
一、纳入流程
医药机构纳入定点流程包括公布条件、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培训考试、协商谈判、公告结果等主要环节。
二、申请条件
新增定点纳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技术好。综合医院技术力量要优于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专科医院要优于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同级综合医院的对应科室;门诊须具备特色诊疗,如特色中医,互联网诊疗等,技术力量要优于现有定点。
(二)服务优。就医指南、导诊及便民服务设施完善,环境整洁、就医秩序良好;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好,住院手续简便、快捷;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有互联网诊疗服务者优先。
(三)价格低。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使用率达到同级别定点要求;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价格不高于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不超过同病种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低于现有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
(四)布局合理。按照区域布局情况,合理规划、因地制宜。
(五)分类纳入。普通门诊定点、普通住院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等按类别,根据对应标准分别纳入。
三、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ybyycgg@126.com
密码:yyc123456
四、受理时限
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2日
五、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地 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3号六楼
咨询电话:31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