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1年的;
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①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 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申报或到现场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信息系统自动受理、审核,服务窗口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金额,按照申请之日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
四、网上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申领失业保险金。(https://he.12333.gov.cn/appstore/ggfwapk.htm)
温馨提示:下列情形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职工辞退、退休、失踪、死亡的
3.持有《营业执照》的
4.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