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流程
1、参保对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2)取得本市居住证明(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4)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未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550元。
3、2021年度个人参保集中缴费日期截止于2020年11月25日,享受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新生儿缴费: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缴纳参保费用,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续参城乡居民医保(已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的人员可直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号进行缴费。
5、参保(含分户、串户)登记材料
(1)缴费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城乡居民医保证(没有照片的粘贴上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粘贴与其监护人的小二寸合影);
(2)在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及缴费,并向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
(3)特殊困难人员除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携带相应证件或证明原件。
(4)非本市户口人员需提供原藉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6、政府资助人员参保流程:城乡居民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重度残疾人(1-2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以相关部门提供的花名册为准)。此类人员必须持相关手续到征缴地进行信息登记。
7、缴费方式及具体流程
为了方便广大城乡居民,河北省税务局研发了多种缴费模式,根据2020年度征缴经验,我市本着简单、高效原则,经部门会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继续采用以“微信缴费”为主、“虚拟户”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
(1)“微信缴费”模式
①手机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
③选择“社保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社保费”
④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
⑤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⑥系统自动带出缴费人姓名、社保编码、税务机关、缴费年度等信息
⑦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
⑧点击“立即支付”
⑨点击“确认支付”
⑩支付完成
(2)“虚拟户”缴费模式
①使用虚拟户模板申报的,基层税务机关可每个险种办理一个组织临时登记,并将所属街道关联到该组织临时登记下。
②使用虚拟户模板申报的,需在税务征收窗口申报。将缴费明细信息填写到模板中,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持《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申报。
③费款入库,完成申报后在税务大厅征收窗口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持缴款书到结算银行将费款缴入待报解账户,当日将相应联次交回税务大厅征收窗口。结算银行应当日将待报解账户中费款全部缴入国库,保证待报解账户当日无余额。
④适用具体范围:村集体代缴
(3)征缴数据传递
城乡居民通过微信模式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费款直接进入税务部门在工商银行和北京银行设立的待报解账户,由税务部门按日汇总缴入国库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传递上解和入库明细数据,医保部门依据入库明细数据办理后续相关业务。本环节由系统后台自动完成。税务部门和医保主管部门实时沟通征缴进度和费款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