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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涞水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及报销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6 15:24:03
The Beginning

  门诊特殊疾病

  申请人提供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须同时提供充分的就诊证据)、社保卡复印件、《申请表》每月1日-10日(工作日)前交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每月进行评审鉴定公示,次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审批通过后(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成人起付标准为每年800元,学生儿童500元,报销比甲类费用 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两种及以上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审批通过后(门诊大病)报销政策: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报销流程:在保定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慢病证到保定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医院直接结算。保定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于次年的1月5日--1月25日前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报销需提供的资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票据原件(机打票据)、费用明细单、处方。购药每次不超过2个月药量。具体执行《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THE END

TAG:门诊  医疗机构  病历  限额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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