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惠保”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Q:哪些人可以参保“冀惠保”?
A:河北省及下辖各地市基本医保(含职工、居民)参保人均可参保,出生满28天即可投保,投保年龄无上限要求、不限职业。
Q:投保人年龄是否对保费有影响?
A:有影响,我们根据不同年龄平均医疗花费水平设置收费标准,28天-50岁(含)59元/年,50岁(不含)以上保费为99元/年。
Q: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是否还有必要购买本产品?
A:本产品保障的客户群体就是河北省及下辖各地市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金额,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照80%予以支付,是专门针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良好补充。
Q:曾患病可以投保吗?
A:可以参保。对于健康情况无门槛,不论是患病已治愈还是生病中,都可以参保,但要提醒您对于部分重大疾病既往症或其并发症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重大疾病包含病症或其并发症详见《理赔服务须知》),但其他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仍可申请理赔。
Q:如何参保?
A:本产品参保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0时至2021年1月10日24时,在此期间内,用户可通过关注“冀惠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参保入口”进行投保,即可在线快捷参保。(可直接为家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Q:什么时候生效?保障期限多久?
A:“冀惠保”的生效日期是2021年1月11日。保险有效期:2021年1月11日0时至2022 年1月10日24时,为期一年。
Q:“冀惠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A:保障责任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当地医保报销、大病医疗保障报销后,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2万元后,由保险公司报销剩余部分的8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
保障责任二:癌症/罕见病特定高额药品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经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冀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按照保险单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无免赔由保险公司报销8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Q:2万元免赔额是什么?
A:2万免赔额是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属于保障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不予报销,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金额。河北省及下辖各地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不计入免赔额。
Q:参保地变更是否可以理赔?
A:保险期间内,由于工作等原因,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至河北省以外地区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本产品约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本产品申请理赔,申请时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购买本产品时是河北省及下辖各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有效证明。
Q:有既往症,如何理赔?
A:住院医疗医保内费用(保障责任一):
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日(2021年1月11日)前如已患如下重大疾病或已存在患下列疾病的病前症状,并因此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本产品不予赔付;但其他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仍可申请理赔。具体重大疾病包含:
①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②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④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癌症/罕见病特种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二):
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日(2021年1月11日)前如已患有下列疾病或已存在患下列疾病的病前症状,并因此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本产品不予赔付。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②罕见病及其他:血小板减少症,高苯丙氨酸血症,肢端肥大症,HIV感染病史。
Q:如何续保?
A:冀惠保产品将根据相关产品政策,在次年投保开放期前予以公示并通知参保人。
Q:如何计算理赔费用?
A:本保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若保险金申请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药品费用补偿,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其他途径的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药品费用金额。
Q:参保时需要体检及健康告知吗?
A:本产品作为河北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为惠及更多河北人,投保时无需体检,无需健康告知,同时请您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重要声明。
Q:如果本人非河北省市民,虽然在河北省工作,但未参加河北省及下辖各市基本医疗保险能购买吗?
A:不可以。本产品仅限河北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参加河北省及下辖各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河北省居民(以身份证为准)购买。
Q:如何查询保单?
A:本产品提供电子参保凭证,关注“冀惠保”公众号在参保查询中查询个人电子保单。
Q:如何申请增值服务?
A:承保成功后,关注“冀惠保”公众号,可点击个人中心菜单栏“我的保单”申请增值服务。
Q:个人如何参保冀惠保?
A:市民关注“冀惠保”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栏“参保入口”,即可在线快捷参保。
Q:可以为全家人买么?
A:您可以在参保页面,自主选择为父母、配偶或子女投保。
Q:“冀惠保”有等待期么?
A:无等待期,但是统一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0时。
Q:对于就医医院有什么要求?
A:指定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其附属的国际医疗、特需医疗、贵宾医疗、外宾医疗或者相类似的部门和科室),且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24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Q:未成年人如何投保?
A:未成年人不能单独投保,由父母给未成年人(子女)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