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为贯彻落实省市征兵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区2021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青年: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年满18至24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女青年:高中应届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到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三、征集条件:
基本体格条件: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3、视力:双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5。具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参加应征报名,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五、征集时间:
2021年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2月开始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3月1日批准入伍;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至8月15日,8月开始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9月1日批准入伍。
六、征兵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优抚政策待遇。
(一)当兵期间享受的待遇
1、可以入党、立功受奖;
2、高中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军校;
3、优秀士兵可以保送入学;
4、专业技能突出的可以选取士官;
5、可以学一技之长;
6、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7、家属满足随军条件可以随军;
8、子女入学优先照顾;
9、军婚受法律保护;
10、享受军人优先,参观旅游免费。
(二)享受的经济补助
1、工资津贴。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1年每月发1000元,第2年每月发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第3年每月工资约为5500元,第6年每月工资约为7100元,第9年每月工资约为8300元,每年定期增资(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费、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2、家庭优待金。适龄青年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政府发给其家庭优待金。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进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按照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进藏进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3、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自主就业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第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三)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如被批准入伍,可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
2、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后学费资助。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资助。往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纳入学费补偿范围。每学年学费补偿、代偿或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补偿、代偿或资助。
3、升学优惠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高职(专科)学生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达到30%以上;高职(专科)学生入伍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退役后的优惠政策
1、技能培训。凡按照规定退出现役的我省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一年内可自愿报名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2、就业安置。服役满12年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3、入学考试。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校的加10分,享受每年国家助学补助。
欢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希望你们积极投身军营,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梦想,实现人生跨越。
莲池区征兵办报名咨询电话:0312-50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