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台州高校毕业生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
申请条件
1.为我市企业(与提供就业服务的市场主体不能相同单位)引进新员工(引进前1年内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见习(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除外)或促进失业职工(在台州行政区域内就业转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3个月以上
3.申请对象自企业吸纳职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1年内开展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其中高技能人才、重点人群,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每家中介机构1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人员名册》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吸纳职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5.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一份(高技能人才需提供)
6.重点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
(1)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和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2)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
(3)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4)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5)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申请流程
1.申请对象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社银联通网点等受理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人数、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办结时限
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注:享受过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或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其中一项的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该项补贴至补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