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指南
申领条件
1.流动人口在温岭市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180天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上述规定限制而直接申领:
(1)荣获温岭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台州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
(2)当选为温岭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3)市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
申领材料
1.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的对象,需提供下列材料:
(1)拍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①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②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三个月以上;
③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④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且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⑤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情况。
(4)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①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②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
③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④其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情况。
(5)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2.符合申领条件的第二款的对象,除需提供上述第一款第(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件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
申领人向居住地流动人口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受理人验审,派出所领导审核,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审批,由浙江省公安厅统一制证。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居住地派出所接到申领人提交的申领相关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及办证途径
1.申报:
(1)向居住地村居(社区)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总台申报。
(2)通过浙江省居住证公众号申报。
2.办证:
(1)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派出所、警务区窗口)。
(2)各所属警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