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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参保缴费期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此缴费期前参保缴费的,即可在医保年度内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确定
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住院时间满6个月的在结算年度末须进行结算,住院时间不满6个月的跨年度医疗费用按出院日期确定结算年度和结算方法。
三、嘉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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