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规定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和腹透、器官移植抗排异、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儿童孤独症等10种。
二、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手续
➤申报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应由经治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区主任及进行针对性中草药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审批表》,附本人病历、诊断证明及最近的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经医院负责医保管理的部门盖章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专家组鉴定符合条件和市社保局审批同意者,发给《规定病种专用病历》,符合规定病目录范围的纳入规定病种结算,每2年审验1次。
➤重性精神病的确定应由市职工医保定点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提出诊断结论(市外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提出的诊断结论需经复核)。
➤规定病种接续办理的,需提交门诊原始病历卡、出院小结及最近的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患者凭《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和社会保障·市民卡,在规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作针对性门诊治疗且符合规定病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及门诊针对性中草药治疗费用,可视作住院费用,按三级医院同档次比例支付且不设起付标准。门诊针对性中草药治疗费用按每帖50元的最高支付标准纳入结算,不足标准的,按实结算。
THE END